证券代码:301628 证券简称:强达电路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达电路”)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达”)增资不超过26,000万元用于实施“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4.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02.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1.9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320.4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208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 |
1 |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 | 100,000.00 | 48,000.00 | 36,320.41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9,000.00 |
合计
合计 | 112,000.00 | 60,000.00 | 45,320.41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之一“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36,320.41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南通强达增资不超过26,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祝小华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2MA7EY59H8K |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漓江路北侧、范公路东侧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南通强达100%股权。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3,194.50 | 2,223.68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567.68 | 10.20 |
净资产
净资产 | 2,626.82 | 2,213.48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净利润 | -86.65 | -85.71 |
注: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满足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强达电路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强达电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