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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1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当日以通讯或口头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允艳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2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2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531.91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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