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4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如难以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上交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本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完整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本公司已向上交所书面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自回复期届满
之日起延期不超过1个月提交《审核问询函》的书面回复等相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