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7人,代表股份1,088,366,0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848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81,108,0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28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258,0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9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258,0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298,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53,5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14,5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89,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5%;反对53,5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8%;弃权14,5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何晓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