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5-00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0日13时00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5年2月10日14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至2025年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0,590,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240,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5,350,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7,307,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957,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5,350,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7%。
本次会议董事出席7人、监事3人,见证律师2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320%;反对82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2%;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29%;反对82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17%;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98%;反对780,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1%;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9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54%;反对780,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21%;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87%;反对55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48%;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2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85%;反对55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18%;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