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0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朱道(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会秘书主持)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0,15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5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
名,代表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29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5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5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9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5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5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97%。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建设年产空气处理机组6万台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248%;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02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覃彦、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