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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0

持股5%以上的股东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丽咨询”)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即臻丽咨询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40,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0%(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为421,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公司于近日收到臻丽咨询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目前,臻丽咨询此前预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的原定时间区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3月2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臻丽咨询减持的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减持前基本情况

预披露公告发布前,臻丽咨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股份总数比例(%)股份来源
臻丽咨询27,685,9346.57IPO前取得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307,118股。上表“占股份总数比例”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0日,臻丽咨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股份总数比例(%)
臻丽咨询大宗交易方式2024年12月47.531,233,0000.292671
2025年1月38.89350,0000.083078
2025年2月37.50691,4000.164114
集中竞价方式2024年12月50.561,842,9000.437439
2025年1月41.252,370,0000.562554
合计-6,487,3001.539855

注:1、臻丽咨询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臻丽咨询所持股份于2022年3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公司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昆明臻丽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更名为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的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昆明臻丽咨询有限公司为同一主体。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股份总数比例(%)股数(股)占股份总数比例(%)
臻丽咨询合计持有股份27,685,9346.5721,198,6345.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685,9346.5721,198,6345.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臻丽咨询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 减持时间区间内,臻丽咨询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投资决策需要的原因实施了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臻丽咨询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4.臻丽咨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臻丽咨询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月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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