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新产业”)的函告,鉴于解除质押条件已满足,西藏新产业已向公司IPO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申请解除了3,420万股股份的质押,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手续,质押股份不涉及融资与还款,质权人为华泰联合。上述质押股份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合计质押的股份数量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26.99%。具体事项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解除日 | 质权人 |
西藏 新产业 | 是 | 3,420.00 | 16.1949% | 4.3527% | 2020年5月8日 | 2025年2月7日 | 华泰联合 |
上述解除质押股份的质押原因系: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翁先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承诺,为减少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财富”)被提起公诉的事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之“7、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不利影响,翁先定先生自愿将通过西藏新产
业间接持有的公司1,800万股股份(转增股本后为3,420万股)质押给华泰联合作为履行赔偿义务的担保,质押期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新华财富案件结案后,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司法判决书翁先定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有)之日止。上述股份于2020年5月8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手续,质押股份不涉及融资与还款,质权人为华泰联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条件已满足,故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及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向华泰联合申请解除了对应股份的质押。
二、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 数量 (万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办理解除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 (万股) | 本次办理解除质押后质押的股份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 股份情况 | 未质押 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 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 比例 | |||||||
西藏 新产业 | 21,117.74 | 26.88% | 9,004.00 | 5,584.00 | 26.44% | 7.11% | 0 | 0.00% | 0 | 0.00% |
翁先定 | 2,494.72 | 3.18% | 790.00 | 790.00 | 31.67% | 1.01%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23,612.46 | 30.05% | 9,794.00 | 6,374.00 | 26.99% | 8.11% | 0 | 0.00% | 0 | 0.00%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先生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根据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 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三)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