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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1
证券代码:002772证券简称:众兴菌业公告编号:2025-00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且不低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10.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向公司出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及2024年11月20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截至2025年02月0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4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相关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06日、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0日及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03日、2025年01月03日及2025年02月07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25年02月0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498,8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7042%,最高成交价为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2,973,058.63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实际回购时间区间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02月07日。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的回购资金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

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后期按既定用途使用,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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