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千金药业股票代码:600479
收购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通讯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8楼821-833室)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7楼701-710室)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财经办公大楼19楼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8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收购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千金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千金药业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等,本次收购在取得前述批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取得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7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7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株洲产融基本情况 ...... 43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株洲产权基本情况 ...... 46
四、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52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53
一、本次收购目的 ...... 53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 54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55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57
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57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 57
三、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购买协议内容 ...... 57
四、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 69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 73
六、本次收购支付对价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 74
七、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78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79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80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80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 80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80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 8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81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 81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81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 81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81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81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 8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82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83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83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84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8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8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8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88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88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8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9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情况 ...... 89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情况 ...... 89
第十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 90
一、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90
二、一致行动人株洲产融财务资料 ...... 95
三、一致行动人株洲产权财务资料 ...... 9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3
收购人声明 ...... 104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05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06
财务顾问声明 ...... 107
律师声明 ...... 10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109
一、备查文件 ...... 109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 110
附表: ...... 11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千金药业、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株洲国投 | 指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株洲产融/一致行动人 | 指 | 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 |
株洲产权/一致行动人 | 指 | 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千金湘江药业 | 指 |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千金协力药业 | 指 | 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 |
株洲市国资委 | 指 |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株洲产发 | 指 | 株洲市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列邦康泰 | 指 | 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 |
本次收购 | 指 | 千金药业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株洲国投购买其持有的千金湘江药业28.50%股权和千金协力药业20.00%股权 |
本次交易 | 指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8.92%的股权及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68.00%的股权 |
标的公司 | 指 | 千金湘江药业和千金协力药业合称 |
标的资产 | 指 | 千金湘江药业28.92%的股权;千金协力药业68.00%的股权 |
交易对方 | 指 | 株洲国投、列邦康泰及黄阳等21名自然人 |
《千金协力药业资产购买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千金湘江药业资产购买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业绩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财务顾问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指 |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
董事会 | 指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最近两年及一期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1-9月 |
元、万元 | 指 | 除非有特别说明,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株洲国投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株洲国投,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7121360371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周述勇 |
成立日期 | 1998年9月22日 |
营业期限 | 1998年9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 |
通讯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 |
联系电话 | 0731-28686500 |
经营范围 |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贷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情况
1、株洲国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发持有收购人90%的股权,为株洲国投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株洲市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MA4QUP8X0H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周述勇 |
成立日期 | 2019年10月17日 |
营业期限 | 2019年10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街道珠江南路599号神农太阳城商业外圈1205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市国资委通过株洲产发持有株洲国投90%股权,为株洲国投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宋宇 |
主要经营业务 | 市政府授权本单位对监管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
2、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国投股权结构如下:
3、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
(1)收购人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国投主要下属企业共103家,具体情况如下: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1 | 湖南星途航空航天器制造有限公司 | 15,483.60 | 湖南省株洲市 | 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燃气轮机零部件、非标设备及试验设备设计、制造、修理及销售;石化机械设备及备件设计、制造及销售;发电设备及备件、机床备件、工装及量具、刃具制造、修理及销售;机械工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42,399.7117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酒制品生产;饮试及销售;标准件及紧固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料生产;茶叶制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用口罩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食品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3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 141,664.08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事项: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特种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货物进出口;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4 | 东莞宜安科 | 69,042.36 | 广东省东莞市 | 生产和销售镁、铝、锌、锆合金及五金类精密件及其零配件,精密模具、机械设备及其配件,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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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家电(涉证除外),不粘涂料,日用口罩(非医用),防护用品(非医用),生物医用材料;知识产权服务;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精密模具、镁铝锌锆合金新材料、稀土合金材料、镁铝合金精密压铸成型及高效环保表面处理、纳米陶瓷涂料、精密节能设备;研发、产销:医疗器械。(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 | 株洲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 4,084.24 | 湖南省株洲市 | 设计、制造、销售各类汽车、工程机械、摩托车、机床传动系总成及齿轮、轴;机械冷热加工,相关设备安装;经销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百货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租赁服务。 |
6 | 杭州华新科技有限公司 | 1,181.56 | 浙江省杭州市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7 | 湖南力能实验装置有限公司 | 1,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试验机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工业设计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软件销售;试验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8 | 湖南大美新芦淞商贸物流园开发有 | 108,502.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证经营);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需专项审批的除外)、五金交电、服装、鞋帽、机电产品销售;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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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限公司 | ||||
9 | 株洲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614.55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承接档案服务外包;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互联网数据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0 | 株洲市精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5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薪酬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11 | 株洲优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2 |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云龙示范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云龙示范区土地整理和开发;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经营云龙示范区内的国有资产及其他相关业务。(上述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13 | 株洲市云发融城开发投 | 6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除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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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资有限公司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4 | 株洲市华强云峰湖片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对云龙示范区华强项目、云峰湖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与代理;礼仪庆典及公关活动策划;公司形象设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5 | 株洲市云发融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水果种植;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园艺产品种植;中草药种植;谷物种植;农业园艺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智能农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6 | 株洲市云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17 | 株洲市云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18 | 株洲市建荣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19 | 株洲市云庆 | 8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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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20 | 株洲市云荷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21 | 株洲市云清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22 | 株洲市云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23 | 株洲市北斗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3,433.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4 | 株洲市云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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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25 | 株洲市景旭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6 | 株洲市北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7 | 湖南时空信息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8 | 株洲北斗时空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仪器仪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9 |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0 | 株洲市云发污水处理有 | 7,6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城市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排水管网的建设及运营管理;中水管道的铺设及维护;污泥肥料生产及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环保设备、药剂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维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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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限公司 | 水质监测;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及管理;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1 | 湖南云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资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2 | 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 2,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城乡市容管理;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咨询策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户外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33 | 株洲市龙母河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54,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水污染治理及其他污染治理;龙母河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旅游项目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经营)。 |
34 | 株洲云龙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及维护;室内装潢及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露营地服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旅游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35 | 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4,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销售代理;物业管理;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36 | 湖南东方稀土光能有限公司 | 1,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光电系列产品、节能照明系列产品、太阳能光伏系列的开发、生产、销售与安装。 |
37 | 株洲市云龙管线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 4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各类管道、管线的建设、迁改、开发与经营以及建筑智能化光电缆线敷设(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38 | 株洲云雅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9 | 株洲经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0 | 株洲市云龙 | 25,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1 | 株洲市国投水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2 | 株洲市水木轨道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5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房产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3 | 株洲德丰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4 | 株洲市云发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白蚁防治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家政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不含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45 | 株洲市龙母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水污染治理及其他污染治理;龙母河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旅游项目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6 | 株洲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云龙示范区现代服务业园区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云龙示范区土地开发(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给、排水工程,园林绿化(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7 | 株洲经开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科研成果的研发、孵化及转化;生物技术研发;产业园项目咨询;房屋、场地租赁;物业、物流资产的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8 | 株洲云鑫置业有限公司 | 4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49 | 株洲云龙规划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规划设计(咨询)、建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0 | 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新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 38,5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微小卫星科研试验;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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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51 | 株洲经开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2 | 株洲经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林业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3 | 株洲零创空间创业孵化有限公司 | 1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用房出租;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销售;咖啡馆服务;小吃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商业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创业指导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以上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54 | 株洲星天际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5 | 株洲国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742,5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事项: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个人信用修复服务;企业信用修复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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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56 | 湖南国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4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不得面向社会公众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限制业务);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7 | 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8 | 株洲市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重组;接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投资管理;债权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企业财务、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债权债务重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债权债务清算服务;企业债转股整合服务;企业招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9 | 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3,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办理本市企、事业单位部分或整体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产权的交易中介服务;为产权交易提供策划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0 | 株洲兴业创业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8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自有资金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1 | 湖南国金产服商业发展 | 86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肥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金银制品销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有限责任公司 | 售;离岸贸易经营;中草药收购;照明器具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鲜水果批发;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二手车经纪;汽车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62 | 株洲弘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行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专营专控的除外);自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3 | 湖南省国信财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以自有资金(资产)开展城建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4 | 湖南国信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小额贷款业务;非银行金融业务;贷款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65 | 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0.00 | 上海市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6 | 株洲国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武装押运、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等服务;车辆代驾服务;货物配送装卸服务;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汽车配件销售;安全风险评估、安防咨询服务;防盗报警电视监控工程设计、施工、维修;防盗报警器材、消防器材销售;摄像、摄影;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仓储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票据寄存;票据影印和保管;凭证配送;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物业管理;绿化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现金金库托管;现金清分、清点;银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维护;监控设备销售;保安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7 | 株洲市保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绿化管理;水电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8 | 株洲国投保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3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保安员职业资格、保安员职业等级培训、舞蹈辅导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9 | 株洲国投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5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互联网数据服务;打字复印;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70 | 株洲国投智能科技有限 | 1,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全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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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公司 | 安全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家居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71 | 湖南九郎山职教科创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广告发布;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72 | 湖南九郎山创新创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10,5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个人商务服务;薪酬管理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技术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知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体育赛事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招生辅助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娱乐性展览;休闲观光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73 | 株洲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 1,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74 | 湖南九郎山资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树木种植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家政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露营地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蛋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鲜蛋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75 | 株洲民本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501.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务;医疗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医护人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工业酶制剂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76 | 株洲市科巢置业有限公司 | 501.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77 | 株洲市科润置业有限公司 | 501.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78 | 株洲市睿能置业有限公司 | 501.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79 | 株洲市国盛融城发展有限公司 | 51,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80 | 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 | 24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株洲职教城的开发、建设;土地整理;教育资源的经营、管理;教育投资、资产管理;教育配套设施、配套产业的投资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限公司 | ||||
81 | 株洲昌腾房地产有限公司 | 501.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82 | 株洲市晟利置业有限公司 | 501.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83 | 株洲市拓远房地产有限公司 | 501.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84 | 株洲市国投轨道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 286,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开发与经营;工业用地、商住地的开发与建设;自建标准厂房的开发、销售及租赁服务;项目招商与策划;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5 | 株洲市国投恒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接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接受委托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以上项目不含金融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放、集资收款、委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农业及林业项目投资开发;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不含食品);农业休闲服务(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宾馆及餐饮业的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农业地产开发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肥、机械产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86 | 株洲石峰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 1,88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普通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制品制造;陶瓷制品批零兼营;房屋租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批零兼营;物业管理;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7 | 湖南恒汇达生态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5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88 | 株洲和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64.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市场内服饰物流;商务中介;以自有合法资金开展服装加工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市场经营管理;仓储服务;广告代理及发布;农副产品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9 | 株洲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对文化、娱乐行业进行投资;房屋租赁。 |
90 | 株洲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1 |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活动;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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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92 | 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 | 11,3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金融研究、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咨询管理、产业投资及策划(上述经营项目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设计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3 | 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5G通信技术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市政设施管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停车场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智能农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94 | 湖南诸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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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婚姻介绍服务;家政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网络文化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95 | 广州诸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广东省广州市 |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互联网安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 |
96 | 株洲国投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养老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健身休闲活动;洗烫服务;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供冷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97 | 株洲方元资产经营管理 | 15,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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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有限公司 |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建筑材料销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自行车制造;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供冷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98 | 株洲新芦淞洗水工业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土地开发服务(凭资质证经营);房屋及设备租赁;工业蒸汽制造和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9 | 株洲国投现代产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2,9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不含酒);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停车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品牌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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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羽毛(绒)及制品销售;礼仪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租借道具活动;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出租;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食品进出口;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00 | 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7,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光缆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01 | 株洲云龙总部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4,188.00 | 湖南省株洲市 | 土地开发、总部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经营与管理(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件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与投资(凭资质证经营);市场营销策划;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2 | 齐齐哈尔奥悦冰雪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建材、五金产品批发、零售,室内滑冰、滑雪场所服务,水上游乐园服务,国内旅游招徕,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代售火车票、机票,票务服务,旅游产品设计,日用杂品、电子产品、针纺织品、办公家具、食品、服装、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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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帽、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批发、零售及互联网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住宿服务,正餐服务,艺术表演场馆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体育场馆管理,电信服务。 | ||||
103 | 湖南大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湖南省株洲市 | 供应链管理与服务;贸易代理;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电子交易平台的服务与管理;企业管理战略策划;商业管理;品牌策划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物流园运营服务;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商业信息咨询;冷链运营;仓储管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株洲产发除株洲国投及其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外,不存在其他主要下属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株洲市国资委除株洲产发外所控制主要一级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株洲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 | 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旅游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 | 株洲市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智能农业管理;农副产品销售;农作物栽培服务;林产品采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株洲国投是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主营业务为在授权范围内的国有产权、股权管理,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 | 11,659,302.03 | 11,015,164.13 | 10,329,608.32 |
净资产 | 3,660,601.97 | 3,691,648.41 | 3,607,588.65 |
营业收入 | 1,002,832.53 | 1,101,866.16 | 1,049,862.95 |
主营业务收入 | 982,201.82 | 1,080,452.27 | 1,022,919.97 |
净利润 | 48,750.84 | 60,047.62 | 47,197.57 |
净资产收益率 | 0.33% | 0.86% | 0.74% |
资产负债率 | 68.60% | 66.49% | 65.08% |
注1: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2]*100%;注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资产*100%。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国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周述勇 | 董事长 | 中国 | 株洲 | 否 |
2 | 许大为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株洲 | 否 |
3 | 曾艳 | 董事 | 中国 | 株洲 | 否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4 | 肖才胜 | 副董事长 | 中国 | 株洲 | 否 |
5 | 龚守仁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株洲 | 否 |
6 | 王洪平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株洲 | 否 |
7 | 祝甜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株洲 | 否 |
8 | 刘登宇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株洲 | 否 |
9 | 刘守军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株洲 | 否 |
10 | 刘巍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株洲 | 否 |
11 | 丁皓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株洲 | 否 |
12 | 肖伸平 | 董事 | 中国 | 株洲 | 否 |
13 | 陈趁 | 董事 | 中国 | 株洲 | 否 |
14 | 王星红 | 董事 | 中国 | 株洲 | 否 |
15 | 慕磊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16 | 周铁光 | 董事 | 中国 | 株洲 | 否 |
17 | 胡利萍 | 监事 | 中国 | 株洲 | 否 |
18 | 王丰丰 | 监事 | 中国 | 株洲 | 否 |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千金药业外,株洲国投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1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 天桥起重 | 002523 | 24.08% |
2 |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宜安科技 | 300328 | 27.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间接持股千金药业、天桥起重、宜安科技外,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株洲弘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67.00% | 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行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专营专控的除外);自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株洲兴业创业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800.00 | 67.00% |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5,000.00 | 46.00%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湘B000018);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 | 株洲青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29.86% |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 | 上海文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19.91% |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7 | 湖南云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90.00% |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资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湖南国信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000.00 | 82.50% | 许可项目:小额贷款业务;非银行金融业务;贷款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9 | 湖南国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40,000.00 | 67.00% |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不得面向社会公众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限制业务);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0 | 株洲市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000.00 | 67.00% |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重组;接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投资管理;债权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企业财务、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债权债务重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债权债务清算服务;企业债转股整合服务;企业招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 | 株洲金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0,000.00 | 46.00% | 发放小额贷款、委托贷款、提供财务咨询以及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2 | 株洲市房地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00.00 | 46.00% | 许可事项: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非融资担保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3 | 株洲动力谷中小企业转贷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 | 46.00% | 授权资产经营;为株洲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转贷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财务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4 | 株洲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1,967.36 | 43.17%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以上项目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5 | 株洲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40.00 | 41.01% |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6 | 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95,084.00 | 34.61% | 在湖南省范围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7 | 湖南清科国 | 5,000.00 | 29.86% | 投资与资产管理;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金融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8 | 株洲市天元区银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17.08% | 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9 | 茶陵县乐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000.00 | 5.82% | 小额贷款发放,财务咨询。 |
20 |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96.00% | 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活动;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1 |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8,000.00 | 28.70%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2 | 株洲市金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450,000.00 | 11.94% | 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3 | 株洲兆富中小企业信用投资有限公司 | 6,190.00 | 11.79% | 信用投资与担保(融资性担保除外)。 |
24 | 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763.00 | 6.67% | 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服务。 |
25 | 湖南高科发创智能制造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3,189.00 | 5.96% | 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6 | 株洲市云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36.22% | 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不包括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公募基金公开募集资金等涉及审批、备案的其他资金;不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投融资活动);房地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27 | 株洲国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742,500.00 | 67.00% | 一般事项: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个人信用修复服务;企业信用修复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株洲产发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均系通过株洲国投间接持股,相关企业范围与株洲国投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企业范围一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株洲市国资委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株洲国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742,500.00 | 90.00% | 一般事项: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个人信用修复服务;企业信用修复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 | 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0.00 | 90.00%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湖南国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40,000.00 | 90.00% |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不得面向社会公众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限制业务);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株洲市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000.00 | 90.00% |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重组;接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投资管理;债权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企业财务、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债权债务重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债权债务清算服务;企业债转股整合服务;企业招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 | 株洲兴业创业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800.00 | 90.00% |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自有资金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 |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89.59% | 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活动;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湖南云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81.00% |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资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湖南国信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000.00 | 74.25% | 许可项目:小额贷款业务;非银行金融业务;贷款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9 | 株洲市融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100.00 | 53.33%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0 | 湖南循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52.59% | 资本管理;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 | 株洲景云资产经营有限 | 5,000.00 | 51.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公司 |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2 | 株洲景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000.00 | 51.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3 | 株洲景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000.00 | 51.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4 | 株洲市金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450,000.00 | 44.10% | 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5 | 株洲金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0,000.00 | 44.10% | 发放小额贷款、委托贷款、提供财务咨询以及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6 | 株洲高科火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5,000.00 | 44.10%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湘B000018);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7 | 株洲市房地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00.00 | 44.10% | 许可事项: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非融资担保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8 | 株洲动力谷中小企业转贷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 | 44.10% | 授权资产经营;为株洲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转贷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财务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9 | 株洲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1,967.36 | 41.39%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以上项目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 | 株洲科创创业投资管理 | 640.00 | 37.22% |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有限公司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1 | 株洲青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33.88% |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2 | 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95,084.00 | 33.18% | 在湖南省范围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3 | 株洲市云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32.60% | 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不包括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公募基金公开募集资金等涉及审批、备案的其他资金;不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投融资活动);房地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4 | 株洲兆富中小企业信用投资有限公司 | 6,190.00 | 29.63% | 信用投资与担保(融资性担保除外)。 |
25 | 湖南兆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27.32% | 投资管理服务,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6 | 湖南清科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26.88% | 投资与资产管理;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金融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7 | 株洲市天元区银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18.95% | 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8 |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8,000.00 | 18.59%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29 | 上海文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17.92% |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30 | 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763.00 | 15.96% | 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服务。 |
31 | 湖南高科发创智能制造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3,189.00 | 7.13% | 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2 | 茶陵县乐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000.00 | 6.63% | 小额贷款发放,财务咨询。 |
33 | 株洲弘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67.00% | 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行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专营专控的除外);自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株洲产融基本情况
(一)株洲产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578611107P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1,3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姝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1日 |
营业期限 | 2011年7月11日至2031年7月10日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8楼821-833室) |
通讯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7楼701-710室) |
联系电话 | 15387330770 |
经营范围 | 金融研究、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咨询管理、产业投资及策划(上述经营项目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设计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株洲产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情况
1、株洲产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株洲国投持有株洲产融88.50%股权,为株洲产
融的控股股东,株洲市国资委为株洲产融实际控制人。
2、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融股权结构如下:
3、株洲产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
(1)株洲产融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融无下属企业。
(2)株洲产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融的控股股东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国资委,株洲产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情况”之“3、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
(三)株洲产融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株洲产融定位为“国投智库、外联窗口”,近年来一直着力于强化产业研究、投资咨询、管理咨询、企业赋能的研究体系,深化产业链和上下游企业的研究,筛选集团产业投资标的,实现投研联动。立足产业服务,不断丰富“神农湖畔”品牌,通过向外扩容企业“朋友圈”,向上链接政府政策、向内整合集团资源,促进集团与合作伙伴共同成长。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株洲产融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 | 12,037.41 | 11,451.22 | 11,631.2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899.65 | 11,426.41 | 11,560.32 |
营业收入 | 247.98 | 69.90 | 4.34 |
主营业务收入 | 247.98 | 69.90 | 4.34 |
净利润 | 473.24 | -133.91 | 304.22 |
净资产收益率 | 4.06% | -1.17% | 2.67% |
资产负债率 | 1.14% | 0.22% | 0.61% |
注1: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2]*100%;注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资产*100%。
(四)株洲产融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融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株洲产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李姝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株洲 | 否 |
2 | 杨玲 | 监事 | 中国 | 株洲 | 否 |
(六)株洲产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融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融的控股股东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国资委,株洲产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七)株洲产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融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股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融的控股股东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国资委,株洲产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株洲产权基本情况
(一)株洲产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7533812903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昌杰 |
成立日期 | 2003年9月27日 |
营业期限 | 2003年9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财经办公大楼19楼 |
通讯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8楼 |
联系电话 | 0731-28685725 |
经营范围 | 办理本市企、事业单位部分或整体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产权的交易中介服务;为产权交易提供策划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株洲产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情况
1、株洲产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株洲国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株洲产权100%股权,为株洲产权的控股股东,株洲市国资委为株洲产权实际控制人。
2、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权股权结构如下:
3、株洲产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
(1)株洲产权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权无下属企业。
(2)株洲产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株洲国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控制的除株洲产权之外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湖南国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40,000.00 | 100.00% |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不得面向社会公众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限制业务);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株洲市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000.00 | 100.00% |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重组;接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投资管理;债权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企业财务、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债权债务重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债权债务清算服务;企业债转股整合服务;企业招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湖南国金产服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860.00 | 100.00% |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肥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离岸贸易经营;中草药收购;照明器具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鲜水果批发;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购销;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二手车经纪;汽车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4 | 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50.00% | 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权的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国资委,株洲产权的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情况”之“3、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
(三)株洲产权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株洲产权主要办理株洲市企、事业单位部分或整体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产权的交易中介服务,为产权交易提供策划及信息咨询服务。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株洲产权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 | 4,634.49 | 5,305.11 | 5,956.8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575.36 | 4,895.16 | 4,841.52 |
营业收入 | 562.41 | 563.02 | 935.20 |
主营业务收入 | 562.41 | 563.02 | 935.20 |
净利润 | 16.65 | 53.63 | 320.19 |
净资产收益率 | 0.35% | 1.10% | 6.43% |
资产负债率 | 1.28% | 7.73% | 18.72% |
注1: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2]*100%;注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资产*100%。
(四)株洲产权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权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株洲产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昌杰 | 执行董事 | 中国 | 株洲 | 否 |
2 | 刘小溪 | 总经理 | 中国 | 株洲 | 否 |
3 | 殷南燕 | 监事 | 中国 | 株洲 | 否 |
(六)株洲产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权及其控股股东株洲国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权的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国资委,株洲产权的实际控制人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七)株洲产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权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股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直接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1 | 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3.33% | 3,000.00 | 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24.00% | 5,000.00 | 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服务、企业投资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与服务(凭资质证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与投资服务,民间资本理财服务,企业重组、并购、上市相关服务,信托计划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和集合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权控股股东株洲国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株洲弘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行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专营专控的除外);自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株洲市天元区银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10.00% | 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湖南国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40,000.00 | 100.00% |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不得面向社会公众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受托资产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限制业务);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株洲市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000.00 | 100.00% |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重组;接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投资管理;债权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企业财务、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债权债务重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债权债务清算服务;企业债转股整合服务;企业招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 | 株洲兴业创业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800.00 | 100.00% |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自有资金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产权的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国资委,株洲产权的实际控制人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四、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国投持有上市公司28.1561%的股份;株洲产融持有上市公司0.2012%的股份;株洲产权持有上市公司0.0306%的股份。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株洲产融为株洲国投的控股子公司,株洲产权为株洲国投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因此株洲国投和株洲产融、株洲产权在本次收购中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一)维持上市公司治理和控制权稳定,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加强产业整合及提质增效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3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株洲国投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至34.34%,有利于维持上市公司治理和控制权稳定。同时,本次交易可以更好的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对株洲国投优质资产实施重组整合,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加强产业整合和提质增效。
(二)全面落实上市公司战略规划,与股东共享战略发展成果
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24年-2031年)提出“一主两辅”发展规划,上市公司、千金湘江制药、千金协力制药构成“一主”即医药工业的核心主线。标的公司均是高新技术企业,荣获多项国家、省级荣誉称号及奖项,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及药准字号批文,西药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模式健全,是上市公司西药板块盈利的主要来源。两家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战略规划“一主”中的重要平台,未来将在西药市场领域实施产品研发协同、丰富产品管线,充分发挥“千金”驰名商标的品牌影响力,结合上市公司营销和机制优势,发挥制药板块业务协同作用,实现战略规划落地,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千金湘江药业、千金协力药业少数股东权益后,上市公司持有千金湘江药业的股权比例将由51.00%提升至79.92%、持有千金协力药业的股权比例将由32.00%提升至100.00%。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强化对标的企业的管理与控制,有利于上市公司“一主两辅”战略规划的顺利执行,有利于强化集团管控和业务板块协同,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全面享有公司战略发展成果。
(三)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整体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前,千金湘江药业系上市公司持股51.00%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
2023年和2024年1-9月,千金湘江药业营业收入分别为56,520.68万元、64,048.33万元和53,547.16万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078.34万元、10,518.79万元和6,695.3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3.32%和30.21%。截至2024年9月30日,千金湘江药业所有者权益合计66,394.39万元。
千金协力药业系上市公司持股32.00%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千金协力药业营业收入分别为22,071.41万元、23,241.24万元和18,404.52万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4,438.97万元、3,916.05万元和1,898.4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5.30%和-11.78%。截至2024年9月30日,千金协力药业所有者权益合计22,317.24万元。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千金协力药业净利润呈现下滑趋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针对心脏、肝脏的新药研发投入所致。截至2024年9月30日,千金协力药业主要研发产品“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恩替卡韦分散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产品已进入“注册申报”、“结题”、“获得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状态,基本完成上市销售的多数前置必要条件,为千金协力药业未来经营业绩提供新的盈利基础和方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千金湘江药业的股权比例将提升至79.92%、持有千金协力药业的股权比例将提升至100.00%。上市公司收购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及发展预期的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将进一步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利润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收购人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是不排除因收购人业务整合、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株洲国投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已经株洲国投备案;
5、本次交易千金协力药业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6、本次交易已取得株洲国投批复同意;
7、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且需同意豁免株洲国投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2、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数 | 本次重组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株洲国投 | 119,381,136 | 28.1561% | 49,333,124 | 168,714,260 | 34.1061% |
株洲产融 | 853,199 | 0.2012% | - | 853,199 | 0.1725% |
株洲产权 | 129,719 | 0.0306% | - | 129,719 | 0.0262% |
其他股东 | 303,633,063 | 71.6121% | 21,344,343 | 324,977,406 | 65.6952% |
合计 | 423,997,117 | 100.00% | 70,677,467 | 494,674,584 | 100.00% |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株洲国投持有千金药业28.1561%股份。本次交易后,株洲国投持有千金药业34.1061%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均为株洲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株洲国投及列邦康泰持有的千金湘江药业合计28.92%的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株洲国投及黄阳等21名自然人持有的千金协力药业合计68.00%的股权。
三、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购买协议内容
本次交易对方合计23名,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方22名,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1名。千金药业与各交易对象分别签署了《千金湘江药业资产购买协议》和《千金协力药业资产购买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千金湘江药业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年2月10日,千金药业与株洲国投、列邦康泰共2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千金湘江药业资产购买协议》。
2、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同意,上市公司按照协议约定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列邦康泰共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千金湘江药业28.92%的股份,即《资产购买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根据评估机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案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千金湘江药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24,670.00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增减变动额58,275.61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87.77%。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千金湘江药业28.92%股权作价36,050.41万元。
3、价款支付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千金湘江药业28.92%的股份,交易对方取得对价的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股,万元,%
股东名称 | 出让标的资产 | 发行股份对价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株洲国投 | 13,680,000 | 28.50 | 34,620.95 |
列邦康泰 | 200,000 | 0.42 | 519.46 |
合计 | 13,880,000 | 28.92 | 36,050.41 |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株洲国投、列邦康泰共2名千金湘江药业股东。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以及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10.43 | 8.35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10.46 | 8.37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10.96 | 8.77 |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77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4)发行股份数量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千金湘江药业的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6,050.41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8.77元/股,发行数量共计41,106,508 股。根据《千金湘江药业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及支付的现金对价如下:
单位:万元,股,%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对价 |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占其交易对价的比例 | 发行股份数 |
1 | 株洲国投 | 35,530.95 | 35,530.95 | 100 | 40,514,196 |
2 | 列邦康泰 | 519.46 | 519.46 | 100 | 592,312 |
合计 | 36,050.41 | 36,050.41 | 41,106,508 |
交易对方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交易对象自愿放弃。
在本次交易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5)股份锁定期
1)株洲国投
株洲国投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且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1)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则株洲国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上述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列邦康泰
列邦康泰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1)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或要求时,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4、过渡期损益归属及滚存利润安排
自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均由上市公司享有;千金湘江药业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株洲国投、列邦康泰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过渡期间损益审计的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各方同意将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损益的依据。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5、业绩补偿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千金湘江药业在业绩承诺期间达到一定金额的净利润,如果承诺净利润未实现的,交易对方同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本次交易的具体业绩补偿安排详见本节之“四、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千金协力药业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年2月10日,千金药业与株洲国投、黄阳等21名自然人共22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千金协力药业资产购买协议》。
2、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同意,上市公司按照协议约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株洲国投、黄阳等21名自然人共2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千金协力药业68.00%的股份,即《千金协力药业资产购买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京坤评报字〔2024〕0817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对千金协力药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千金协力药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8,671.00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增减变动额为16,353.76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73.28%。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千金协力药业68.00%股权作价为26,296.28万元。
3、价款支付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千金协力药业68.00%的股份,交易对方取得对价的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股,万元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发行股份对价 | 现金支付对价 | 合计对价 |
1 | 株洲国投 | 20.00% | 7,734.20 | - | 7,734.20 |
2 | 黄阳 | 16.39% | 6,338.60 | - | 6,338.60 |
3 | 汤振军 | 10.00% | 3,867.10 | - | 3,867.10 |
4 | 汤曜铭 | 5.00% | 1,933.55 | - | 1,933.55 |
5 | 唐闻伯 | 3.50% | 1,353.49 | - | 1,353.49 |
6 | 邓汝腾 | 3.50% | 1,353.49 | - | 1,353.49 |
7 | 叶胜利 | 2.13% | 821.76 | - | 821.76 |
8 | 刘金玉 | 1.61% | 622.18 | - | 622.18 |
9 | 周莉华 | 1.41% | 543.83 | - | 543.83 |
10 | 金亮 | 1.00% | 386.71 | - | 386.71 |
11 | 钟林波 | 0.94% | - | 362.54 | 362.54 |
12 | 张新民 | 0.78% | 302.14 | - | 302.14 |
13 | 彭华军 | 0.63% | 241.69 | - | 241.69 |
14 | 王洪锋 | 0.47% | 181.25 | - | 181.25 |
15 | 雷颖 | 0.19% | 72.51 | - | 72.51 |
16 | 丁四海 | 0.16% | 60.44 | - | 60.44 |
17 | 刘军明 | 0.09% | 36.23 | - | 36.23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发行股份对价 | 现金支付对价 | 合计对价 |
18 | 陈积安 | 0.06% | 24.17 | - | 24.17 |
19 | 罗斌 | 0.06% | 24.17 | - | 24.17 |
20 | 殷文新 | 0.05% | 18.14 | - | 18.14 |
21 | 吴永强 | 0.03% | 12.07 | - | 12.07 |
22 | 彭彩霞 | 0.02% | 6.03 | - | 6.03 |
合计 | 68.00% | 25,933.74 | 362.54 | 26,296.28 |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株洲国投及黄阳等20名自然人,共计21名。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以及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10.43 | 8.35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10.46 | 8.37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10.96 | 8.77 |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77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4)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千金协力药业的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6,296.28万元,其中现金支付对价362.54万元,股份支付对价合计25,933.74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为8.77元/股,发行数量共计29,570,959股。
根据《千金协力药业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及支付的现金对价如下:
单位:万元,股,%
序号 | 交易对方 | 发行股份对价 | 发行股份数量 | 现金支付对价 |
1 | 株洲国投 | 7,734.20 | 8,818,928 | - |
2 | 黄阳 | 6,338.60 | 7,227,596 |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发行股份对价 | 发行股份数量 | 现金支付对价 |
3 | 汤振军 | 3,867.10 | 4,409,464 | - |
4 | 汤曜铭 | 1,933.55 | 2,204,732 | - |
5 | 唐闻伯 | 1,353.49 | 1,543,312 | - |
6 | 邓汝腾 | 1,353.49 | 1,543,312 | - |
7 | 叶胜利 | 821.76 | 937,011 | - |
8 | 刘金玉 | 622.18 | 709,438 | - |
9 | 周莉华 | 543.83 | 620,102 | - |
10 | 金亮 | 386.71 | 440,946 | - |
11 | 钟林波 | - | - | 362.54 |
12 | 张新民 | 302.14 | 344,511 | - |
13 | 彭华军 | 241.69 | 275,591 | - |
14 | 王洪锋 | 181.25 | 206,671 | - |
15 | 雷颖 | 72.51 | 82,677 | - |
16 | 丁四海 | 60.44 | 68,919 | - |
17 | 刘军明 | 36.23 | 41,316 | - |
18 | 陈积安 | 24.17 | 27,559 | - |
19 | 罗斌 | 24.17 | 27,559 | - |
20 | 殷文新 | 18.14 | 20,680 | - |
21 | 吴永强 | 12.07 | 13,757 | - |
22 | 彭彩霞 | 6.03 | 6,878 | - |
合计 | 25,933.74 | 29,570,959 | 362.54 |
交易对方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交易对象自愿放弃。在本次交易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5)股份锁定期
1)株洲国投
株洲国投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且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就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1)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则株洲国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上述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周莉华、汤曜铭、张新民、彭华军、王洪锋、雷颖、丁四海、刘军明、陈积安、罗斌、殷文新、吴永强、彭彩霞和叶胜利等14人
周莉华、汤曜铭、张新民、彭华军、王洪锋、雷颖、丁四海、刘军明、陈积安、罗斌、殷文新、吴永强、彭彩霞和叶胜利等14人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1)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进行转让;如不足12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均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黄阳、汤振军、唐闻伯、邓汝腾、刘金玉和金亮等6人
黄阳、汤振军、唐闻伯、邓汝腾、刘金玉和金亮等6人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1)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均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4、过渡期损益归属及滚存利润安排
自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千金协力药业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均由上市公司享有;千金协力药业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株洲国投、黄阳等21名自然人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过渡期间损益审计的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各方同意将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损益的依据。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5、业绩补偿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千金协力药业在业绩承诺期间达到一定金额的净利润,如果承诺净利润未实现的,交易对方同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本次交易的具体业绩补偿安排详见本节之“四、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年2月10日,上市公司与株洲国投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方
根据《民法典》《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株洲国投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自愿就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实际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作出承诺。
(三)业绩承诺期及净利润数
各方一致确认,业绩承诺期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为准,下同)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年度),即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四)业绩承诺情况
株洲国投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数(指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以下标准: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 承诺净利润 |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累计业绩承诺 | |
千金湘江药业 | 10,457.16 | 10,716.51 | 10,999.29 | 32,172.96 |
千金协力药业 | 2,814.90 | 3,164.41 | 3,460.95 | 9,440.26 |
各方一致同意,在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经上市公司、株洲国投双方共同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予以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上市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五)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及测算方法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至业绩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总和,则株洲国投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业绩补偿额
为免疑义,千金湘江药业、千金协力药业对应的应补偿金额分别各自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株洲国投关于千金湘江药业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千金湘江药业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千金湘江药业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千金湘江药
业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千金湘江药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株洲国投关于千金湘江药业累积已补偿金额。株洲国投关于千金协力药业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千金协力药业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千金协力药业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千金协力药业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千金协力药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株洲国投关于千金协力药业累积已补偿金额。
株洲国投当期应补偿金额=Max(株洲国投关于千金湘江药业的当期应补偿金额,0)+Max(株洲国投关于千金协力药业的当期应补偿金额,0)。
2、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
(1)株洲国投优先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株洲国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株洲国投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的,则与株洲国投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等收益),随株洲国投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2)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情况,株洲国投应以现金继续补足,具体计算公式为:
株洲国投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株洲国投应补偿股份数量-株洲国投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3)株洲国投采用股份补偿,株洲国投应向上市公司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株洲国投名下之日后取得的利润分红。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株洲国投已经补偿的股份补偿与现金不回冲。
株洲国投承诺并保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业绩承诺期内株洲国投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包括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株洲国投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
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不因生效司法判决、裁定或其他情形导致株洲国投依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所有权转移而予以豁免。
(六)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影响。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株洲国投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实现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金额。
株洲国投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公式为: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实际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株洲国投以现金支付。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的,则与株洲国投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
等收益),随株洲国投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期内株洲国投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包括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株洲国投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不因生效司法判决、裁定或其他情形导致株洲国投依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所有权转移而予以豁免。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23,997,117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计62,346.69万元,其中现金交易对价362.54万元,股份交易对价61,984.15万元,对应发行股份数量合计70,677,46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94,674,584股,控股股东仍为株洲国投,直接持股比例提升至34.11%,实际控制人仍为株洲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株洲国投 | 119,381,136 | 28.1561% | 168,714,260 | 34.1061% |
2 | 列邦康泰 | - | - | 592,312 | 0.1197% |
3 | 黄 阳 | - | - | 7,227,596 | 1.4611% |
4 | 汤振军 | - | - | 4,409,464 | 0.8914% |
5 | 汤曜铭 | - | - | 2,204,732 | 0.4457% |
6 | 唐闻伯 | - | - | 1,543,312 | 0.3120% |
7 | 邓汝腾 | - | - | 1,543,312 | 0.3120% |
8 | 叶胜利 | - | - | 937,011 | 0.1894% |
9 | 刘金玉 | - | - | 709,438 | 0.1434% |
10 | 周莉华 | 48,000 | 0.0113% | 668,080 | 0.1351% |
11 | 金 亮 | - | - | 440,946 | 0.0891% |
12 | 张新民 | - | - | 344,489 | 0.0696%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3 | 彭华军 | 48,000 | 0.0113% | 323,591 | 0.0654% |
14 | 王洪锋 | 48,000 | 0.0113% | 254,693 | 0.0515% |
15 | 雷 颖 | - | - | 82,677 | 0.0167% |
16 | 丁四海 | 48,000 | 0.0113% | 116,897 | 0.0236% |
17 | 刘军明 | 48,000 | 0.0113% | 89,338 | 0.0181% |
18 | 陈积安 | - | - | 27,559 | 0.0056% |
19 | 罗 斌 | - | - | 27,559 | 0.0056% |
20 | 殷文新 | - | - | 20,669 | 0.0042% |
21 | 吴永强 | - | - | 13,779 | 0.0028% |
22 | 彭彩霞 | - | - | 6,889 | 0.0014% |
23 | 钟林波 | 78,000 | 0.0184% | 78,000 | 0.0158% |
24 | 其他股东 | 304,297,981 | 71.7689% | 304,297,981 | 61.5148% |
合计 | 423,997,117 | 100.00% | 494,674,584 | 100.00% |
六、本次收购支付对价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千金湘江药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71210238X7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龙东路1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龙东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智勇 |
注册资本 | 4,8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8-05-26 |
经营期限 | 1998-05-26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限自产)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洗剂、原料药、精神品药;普通货运;研究、开发医药新产品;提供医药技术成果转让;经营本企业生产的化学合成药的出口业务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进口业务;消毒剂、卫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2-4号”《审计报告》,千金湘江药业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75,205.84 | 69,267.13 | 58,281.26 |
非流动资产 | 18,694.82 | 20,156.46 | 21,095.97 |
资产总计 | 93,900.67 | 89,423.59 | 79,377.23 |
流动负债 | 24,948.16 | 23,827.20 | 20,633.18 |
非流动负债 | 2,558.11 | 3,017.36 | 3,563.81 |
负债合计 | 27,506.27 | 26,844.56 | 24,196.9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6,394.39 | 62,579.03 | 55,180.24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6,394.39 | 62,579.03 | 55,180.2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3,900.67 | 89,423.59 | 79,377.23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53,547.16 | 64,048.33 | 56,520.68 |
营业成本 | 19,466.01 | 22,142.65 | 19,889.96 |
营业利润 | 7,149.75 | 11,668.69 | 8,830.57 |
利润总额 | 7,143.65 | 11,664.38 | 8,974.59 |
净利润 | 6,695.36 | 10,518.79 | 8,078.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695.36 | 10,518.79 | 8,078.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040.63 | 9,864.38 | 7,303.3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24.28 | 6,154.57 | 11,813.2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80.76 | -5,674.15 | -10,929.6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8.32 | -962.43 | -751.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增加额 | 17,396.72 | -482.01 | 132.61 |
(二)千金协力药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75336479XF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361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361号 |
法定代表人 | 薛峰 |
注册资本 | 3,2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3-06-26 |
经营期限 | 2003-06-26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药品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房屋租赁;社会经济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2-1号”《审计报告》,千金协力药业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25,026.20 | 25,032.96 | 25,293.08 |
非流动资产 | 2,875.14 | 2,915.04 | 3,105.37 |
资产总计 | 27,901.34 | 27,948.00 | 28,398.45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5,131.74 | 5,156.82 | 6,698.74 |
非流动负债 | 452.36 | 452.36 | 460.95 |
负债合计 | 5,584.10 | 5,609.18 | 7,159.6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2,317.24 | 22,338.82 | 21,238.77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317.24 | 22,338.82 | 21,238.7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7,901.34 | 27,948.00 | 28,398.4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18,404.52 | 23,241.24 | 22,071.41 |
营业成本 | 3,627.07 | 4,817.47 | 4,762.04 |
营业利润 | 1,888.20 | 4,380.50 | 5,090.07 |
利润总额 | 1,888.14 | 4,390.06 | 5,112.10 |
净利润 | 1,898.42 | 3,916.05 | 4,438.9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898.42 | 3,916.05 | 4,438.97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7.66 | 1,718.43 | 4,278.0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54.99 | 434.49 | -1,314.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20.00 | -2,545.90 | -2,553.4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加额 | 4,942.64 | -392.99 | 410.64 |
(三)资产评估情况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中,根
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坤评报字〔2024〕0816号及京坤评报字〔2024〕0817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千金湘江药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24,670.00万元,28.5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35,530.95万元,千金协力药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8,671.00万元,20.0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7,734.20万元。
七、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收购人通过本次收购所取得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事项。
收购人针对本次收购作出的股份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因本次交易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转让限制或承诺,亦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过程中,收购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系以其持有的千金湘江药业
28.50%股权和千金协力药业20.00%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所发行股份,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支付现金的情形。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的相关事宜,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千金药业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已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关于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 “第三节 收购方式”之“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关于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 “第三节收购方式”之“六、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已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具体请参见另行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千金药业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其自身及千金药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调整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除本次收购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千金药业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就千金药业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其自身及千金药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重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千金药业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千金药业其他股东之间就千金药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千金药业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其自身及千金药业的发展需要对千金药业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人与千金药业之间将继续保持相互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千金药业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为保证本次收购后千金药业的独立性,收购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下同)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
2、本公司承诺与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会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领薪。
3、本公司保证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其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五)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女性卫生用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及药品的批发零售业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下同)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目前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或其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来不会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来不会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营销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4、本公司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地位及影响力,从事或参与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5、如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商业努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者直接终止相关活动,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6、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及时采取措施对该等业务予以转让、终止或采取其他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并且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上述业务的优先受让权。
7、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议程序等方面进行明
确规定,并能够严格执行。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下同)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保证依法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不利用本公司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或任职或重大影响力而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不利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或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亦不会通过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输送利益。
4、本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者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亦不从事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
内,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除本次收购外,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结果与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千金药业股票的情况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结果与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第十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2]28133号”、“天职业字[2023]21968号”和 “天职业字[2024]3416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其中2021年数据以2022年审计报告中期初数据为准、2022年数据以2023年审计报告中期初数据为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55,424.99 | 545,414.49 | 625,139.3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6,494.90 | 140,698.61 | 248,975.31 |
应收票据 | 58,590.45 | 60,535.36 | 64,661.55 |
应收账款 | 427,179.25 | 418,421.79 | 402,968.35 |
应收款项融资 | 49,930.88 | 44,501.32 | 47,908.97 |
预付款项 | 67,399.16 | 294,838.23 | 505,173.15 |
其他应收款 | 1,208,191.15 | 1,220,534.91 | 974,868.27 |
存货 | 4,939,753.67 | 4,532,906.40 | 4,193,569.32 |
合同资产 | 28,472.86 | 23,810.58 | 35,865.64 |
持有待售资产 | - | 4,338.0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8,585.15 | 54,777.83 | 44,151.96 |
其他流动资产 | 99,441.12 | 108,467.01 | 116,400.87 |
流动资产合计 | 7,829,463.59 | 7,449,244.54 | 7,259,682.7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19,175.29 | 20,554.47 | 62,566.30 |
其他债权投资 | 17,527.48 | ||
长期应收款 | 113,564.66 | 190,274.05 | 203,435.07 |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长期股权投资 | 659,007.16 | 654,715.02 | 429,549.2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93,995.51 | 565,468.39 | 464,238.03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30,493.83 | 141,482.21 | 237,914.71 |
投资性房地产 | 533,712.81 | 460,942.53 | 199,927.51 |
固定资产 | 450,171.15 | 418,334.47 | 434,781.27 |
在建工程 | 384,863.12 | 333,615.41 | 273,184.68 |
使用权资产 | 7,527.64 | 7,453.78 | 10,615.77 |
无形资产 | 765,849.32 | 618,334.59 | 327,797.81 |
开发支出 | 5,930.24 | 5,100.24 | 3,359.59 |
商誉 | 102,707.84 | 102,589.58 | 103,294.39 |
长期待摊费用 | 16,232.17 | 15,484.09 | 18,097.2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410.23 | 17,636.08 | 13,665.0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669.99 | 13,934.67 | 287,498.9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829,838.44 | 3,565,919.60 | 3,069,925.62 |
资产总计 | 11,659,302.03 | 11,015,164.13 | 10,329,608.3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40,062.31 | 320,533.82 | 225,431.63 |
应付票据 | 115,748.21 | 121,461.39 | 66,416.47 |
应付账款 | 193,734.91 | 192,194.24 | 172,390.22 |
预收款项 | 12,245.78 | 36,840.97 | 55,328.43 |
合同负债 | 108,129.01 | 143,403.30 | 186,895.25 |
应付职工薪酬 | 30,223.48 | 28,017.40 | 26,500.46 |
应交税费 | 37,442.56 | 37,700.96 | 43,254.57 |
其他应付款 | 430,589.54 | 631,851.94 | 405,407.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37,752.48 | 1,569,656.26 | 1,353,273.32 |
其他流动负债 | 21,726.31 | 29,476.84 | 45,664.51 |
流动负债合计 | 3,527,654.59 | 3,111,137.13 | 2,580,562.1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876,448.71 | 1,743,831.58 | 1,760,921.14 |
应付债券 | 1,769,575.00 | 1,948,468.87 | 1,901,962.85 |
租赁负债 | 3,931.96 | 4,192.60 | 6,093.16 |
长期应付款 | 729,856.45 | 475,307.16 | 429,540.25 |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递延收益 | 79,446.44 | 29,059.63 | 31,189.9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596.91 | 11,328.76 | 11,560.1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90.00 | 190.00 | 19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471,045.47 | 4,212,378.60 | 4,141,457.49 |
负债合计 | 7,998,700.05 | 7,323,515.73 | 6,722,019.67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120,000.00 | 140,000.00 | - |
资本公积 | 2,019,885.91 | 2,020,556.40 | 2,012,830.75 |
减:库存股 | 3,501.67 | 4,181.0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9,992.91 | -24,265.74 | -3,048.37 |
专项储备 | 858.12 | 860.29 | 760.97 |
盈余公积 | 13,899.40 | 13,405.02 | 12,719.66 |
未分配利润 | 158,810.28 | 160,124.34 | 141,608.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69,959.13 | 2,506,499.31 | 2,364,871.15 |
少数股东权益 | 1,190,642.84 | 1,185,149.10 | 1,242,717.5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60,601.97 | 3,691,648.41 | 3,607,588.6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659,302.03 | 11,015,164.13 | 10,329,608.32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002,832.53 | 1,101,866.16 | 1,049,862.95 |
其中:营业收入 | 1,002,832.53 | 1,101,866.16 | 1,049,862.95 |
二、营业总成本 | 964,586.22 | 1,082,327.71 | 1,050,024.06 |
其中:营业成本 | 675,177.26 | 730,848.63 | 699,089.62 |
税金及附加 | 21,152.40 | 19,892.23 | 19,272.53 |
销售费用 | 111,285.08 | 107,806.70 | 116,293.35 |
管理费用 | 97,537.12 | 99,436.36 | 95,536.39 |
研发费用 | 40,731.02 | 34,184.70 | 33,926.40 |
财务费用 | 18,703.34 | 90,159.08 | 85,905.76 |
加:其他收益 | 47,515.81 | 22,134.30 | 20,842.52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857.78 | 22,088.17 | 46,758.8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739.36 | 12,279.89 | 6,412.23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037.04 | -9,498.80 | -5,982.9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249.96 | -464.83 | -16,757.45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5.22 | 217.67 | 10,449.08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0,658.76 | 66,294.87 | 61,561.08 |
加:营业外收入 | 604.37 | 808.80 | 1,321.11 |
减:营业外支出 | 1,437.63 | 1,593.01 | 1,530.7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9,825.50 | 65,510.67 | 61,351.42 |
减:所得税费用 | 11,074.66 | 5,463.05 | 14,153.8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750.84 | 60,047.62 | 47,197.5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750.84 | 60,049.62 | 47,197.5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183.67 | 20,978.41 | 17,622.33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40,567.17 | 39,069.21 | 29,575.24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9,494.93 | -24,413.73 | 5,730.62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727.17 | -21,217.37 | -3,284.85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5,781.79 | -21,303.27 | -4,966.43 |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5,781.79 | -21,303.27 | -4,966.43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4.62 | 85.89 | 1,681.59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30.77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1,740.00 |
(3)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6.15 | 85.89 | -58.41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767.76 | -3,196.36 | 9,015.47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9,255.91 | 35,633.89 | 52,928.19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 -7,543.50 | -238.96 | 14,337.48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益总额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6,799.41 | 35,872.85 | 38,590.7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57,752.18 | 1,464,153.53 | 1,374,742.2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0,177.14 | 21,056.02 | 3,650.4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66,462.11 | 579,407.18 | 694,814.5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54,391.43 | 2,064,616.73 | 2,073,207.3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14,970.85 | 1,124,424.21 | 955,329.6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0,648.80 | 168,681.51 | 161,651.7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6,622.95 | 122,537.43 | 88,938.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75,536.87 | 562,553.36 | 799,732.4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767,779.48 | 1,978,196.50 | 2,005,651.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611.95 | 86,420.23 | 67,555.4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2,536.89 | 397,123.29 | 545,793.3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3,591.62 | 27,899.01 | 41,353.4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208.17 | 1,290.04 | 3,538.41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571.48 | 2,965.79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35.95 | 23,689.88 | 66,735.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1,944.12 | 452,968.01 | 657,420.3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94,148.66 | 219,977.12 | 246,767.8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4,530.27 | 405,826.85 | 598,615.29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55,433.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528.88 | 179,801.73 | 26,414.5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1,207.81 | 805,605.70 | 927,230.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9,263.70 | -352,637.69 | -269,810.34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10.33 | 183,625.38 | 7,183.7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999,455.83 | 2,034,705.34 | 1,913,652.08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5,541.96 | 56,852.98 | 30,514.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89,908.12 | 2,275,183.69 | 1,951,350.1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128,798.42 | 1,706,755.80 | 1,717,384.5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84,043.36 | 358,695.36 | 367,419.3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721.97 | 46,933.00 | 21,513.4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73,563.75 | 2,112,384.16 | 2,106,317.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6,344.36 | 162,799.53 | -154,967.2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39.57 | 570.31 | -242.6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4,132.19 | -102,847.63 | -357,464.7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7,968.04 | 600,815.67 | 958,280.3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62,100.23 | 497,968.04 | 600,815.67 |
(二) 最近一年的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收购人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3416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重要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收购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有关财务报告详细资料请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二、一致行动人株洲产融财务资料
株洲产融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湖南天信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了“湘天信审字【2022】第005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株洲产融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湘建会审字(2023)02025号”和“湘建会审字(2024)020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株洲产融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株洲产融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587.03 | 350.76 | 283.2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18.90 | 819.07 | 1,070.76 |
应收账款 | 75.70 | - | - |
预付款项 | 1.25 | 1.85 | - |
其他应收款 | 5,832.68 | 5,834.99 | 5,832.65 |
其他流动资产 | 0.72 | 0.72 | 0.74 |
流动资产合计 | 8,416.26 | 7,007.40 | 7,187.37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556.52 | 1,391.30 | 1,391.3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50.00 | 3,050.00 | 3,050.00 |
固定资产 | 5.56 | 2.02 | 2.54 |
长期待摊费用 | 8.57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50 | 0.5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21.14 | 4,443.82 | 4,443.84 |
资产总计 | 12,037.41 | 11,451.22 | 11,631.22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0.24 | 0.19 | 0.19 |
应付职工薪酬 | 0.11 | 14.25 | 0.11 |
应交税费 | 106.59 | 5.24 | 2.47 |
其他应付款 | 0.89 | 0.16 | 0.24 |
流动负债合计 | 107.83 | 19.84 | 3.01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92 | 4.96 | 67.89 |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9.92 | 4.96 | 67.89 |
负债合计 | 137.75 | 24.80 | 70.89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11,300.00 | 11,300.00 | 11,300.00 |
盈余公积 | 108.04 | 60.71 | 60.71 |
未分配利润 | 491.62 | 65.70 | 199.6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899.65 | 11,426.41 | 11,560.32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037.41 | 11,451.22 | 11,631.22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47.98 | 69.90 | 4.34 |
其中:营业收入 | 247.98 | 69.90 | 4.34 |
二、营业总成本 | 358.26 | 87.26 | 35.92 |
其中:营业成本 | 57.44 | 0.70 | 2.68 |
税金及附加 | 0.71 | 0.25 | - |
销售费用 | - | - | - |
管理费用 | 286.71 | 71.44 | 19.52 |
研发费用 | - | - | - |
财务费用 | 13.40 | 14.88 | 13.72 |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10.27 | 58.72 | 85.3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9.82 | -251.69 | 333.6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13.00 | -0.0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99.82 | -197.34 | 387.31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0.31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99.82 | -197.34 | 387.62 |
减:所得税费用 | 126.58 | -63.42 | 83.40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73.24 | -133.91 | 304.22 |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473.24 | -133.91 | 304.22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73.24 | -133.91 | 304.22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74.76 | 72.00 | 4.3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07 | 159.81 | 188.8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3.83 | 231.81 | 193.2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6.64 | 0.77 | 2.3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30.52 | 53.40 | 38.5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86 | -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30 | 153.01 | 734.6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72.32 | 207.17 | 775.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49 | 24.64 | -582.2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15.99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9.86 | 58.72 | 85.3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45.85 | 58.72 | 85.3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5.29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29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0.56 | 58.72 | 85.3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82 | 15.82 | 15.8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82 | 15.82 | 15.8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2 | -15.82 | -15.8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36.26 | 67.54 | -512.7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350.76 | 283.22 | 795.9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87.03 | 350.76 | 283.22 |
(二) 最近一年的审计意见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株洲产融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湘建会审字(2024)020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重要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株洲产融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有关财务报告详细资料请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三、一致行动人株洲产权财务资料
株洲产权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湖南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湘中天华会报审字[2022]第02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株洲产权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3]24101号”和“天职业字[2024]1593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株洲产权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株洲产权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34.78 | 2,295.26 | 2,228.09 |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收账款 | 110.69 | 7.11 | 20.51 |
预付款项 | 0.98 | 1.22 | 0.73 |
其他应收款 | 1,364.53 | 256.40 | 977.84 |
流动资产合计 | 1,710.98 | 2,559.98 | 3,227.17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1,970.00 | 1,970.00 | 1,97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20.90 | 600.90 | 600.90 |
固定资产 | 12.91 | 19.13 | 25.08 |
无形资产 | 65.94 | 74.68 | 80.51 |
长期待摊费用 | 53.76 | 80.42 | 53.1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23.51 | 2,745.13 | 2,729.63 |
资产总计 | 4,634.49 | 5,305.11 | 5,956.80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5.80 | 10.70 | 5.80 |
应付职工薪酬 | - | 15.50 | 83.96 |
应交税费 | 8.43 | 5.17 | 145.91 |
其他应付款 | 44.90 | 378.58 | 879.60 |
流动负债合计 | 59.13 | 409.96 | 1,115.28 |
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负债合计 | 59.13 | 409.96 | 1,115.28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盈余公积 | 246.17 | 244.50 | 239.14 |
未分配利润 | 1,329.20 | 1,650.65 | 1,602.3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575.36 | 4,895.16 | 4,841.5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634.49 | 5,305.11 | 5,956.80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562.41 | 563.02 | 935.20 |
其中:营业收入 | 562.41 | 563.02 | 935.20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二、营业总成本 | 578.64 | 598.08 | 510.90 |
其中:营业成本 | 28.30 | 41.19 | 90.40 |
税金及附加 | 3.43 | 2.88 | 7.18 |
销售费用 | - | - | - |
管理费用 | 574.73 | 585.98 | 461.15 |
研发费用 | - | - | - |
财务费用 | -27.82 | -31.97 | -47.83 |
加:其他收益 | 0.50 | 3.45 | 1.6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7.93 | 7.88 | 85.01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1.62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2.20 | -25.35 | 511.01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2.3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2.20 | -25.35 | 508.67 |
减:所得税费用 | 5.55 | -78.98 | 188.4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65 | 53.63 | 320.19 |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16.65 | 53.63 | 320.19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6.65 | 53.63 | 320.1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10.51 | 105.38 | 715.4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2.39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5.87 | 6,496.71 | 35,757.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26.39 | 6,604.48 | 36,472.99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 30.62 | 44.28 | 57.2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15.33 | 397.36 | 518.19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28 | 89.58 | 641.4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96.03 | 6,159.22 | 36,077.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68.26 | 6,690.44 | 37,294.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1.88 | -85.96 | -821.7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7.93 | 7.88 | 85.0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93 | 7.88 | 85.0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0.09 | 74.75 | 24.8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0.09 | 74.75 | 24.8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84 | -66.87 | 60.2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336.44 | - | 6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6.44 | - | 6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6.44 | - | -6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40.48 | -152.83 | -1,361.5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75.26 | 2,228.09 | 3,589.6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4.78 | 2,075.26 | 2,228.09 |
(二) 最近一年的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株洲产权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59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重要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株洲产权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有关财务报告详细资料请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周述勇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 姝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昌 杰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 |||||||
庞 军 |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林增进 | 宋 凯 | ||||||
法定代表人: | |||||||
李 军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五)本次收购相关的交易协议。
(六)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发生相关交易情况的说明。
(七)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发生变化情况的说明。
(八)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及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
(九)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
(十)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收购所作出的承诺。
(十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
(十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四)法律意见书。
(十五)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千金药业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周述勇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 姝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昌 杰
年 月 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株洲市 |
股票简称 | 千金药业 | 股票代码 | 600479 |
收购人名称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湖南省株洲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收购人对除千金药业的2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收购人拥有境内、外3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收购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株洲国投: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19,381,136 股持股比例:28.1561% 株洲产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53,199 股持股比例:0.2012% 株洲产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9,719 股持股比例:0.0306% |
基本情况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株洲国投: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9,333,124股(增持) 变动比例:5.9500%(增加) 株洲产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0287%(减少) 株洲产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0044%(减少)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因本次收购导致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收购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 | 是 √ 否 □ 理由:收购人已承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收购人可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免于发出要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注:本次收购不涉及支付现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基本情况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本次收购尚需获得如下批准或核准: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且需同意豁免株洲国投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2、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周述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