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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1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8.92%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和黄阳等21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68.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投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年4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12年4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3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在公告重组报告书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3、公司与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颜永彬杨晓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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