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
果的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姜发明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339,6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发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姜发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11月12日-2025年1月9日 | 15.44 | 2,225,600 | 0.9996 |
合计 | 2,225,600 | 0.9996 |
姜发明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 (%) | ||||
姜发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50,129,600 | 22.52 | 47,904,000 | 21.5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532,400 | 5.63 | 11,973,750 | 5.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597,200 | 16.89 | 35,930,250 | 16.14 | |
潘连兴 | 合计持有股份 | 38,979,600 | 17.51 | 38,979,600 | 17.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82,400 | 0.62 | 9,744,900 | 4.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597,200 | 16.89 | 29,234,700 | 13.13 | |
南极光管理 | 合计持有股份 | 5,484,768 | 2.46 | 5,484,768 | 2.4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84,768 | 2.46 | 5,484,768 | 2.4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奥斯曼 | 合计持有股份 | 5,484,768 | 2.46 | 5,484,768 | 2.4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84,768 | 2.46 | 5,484,768 | 2.4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100,078,736 | 44.95 | 97,853,136 | 43.95 |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系高管锁定股每年以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解锁所致。注2: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首次公开发行承诺:本企业在南极光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南极光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南极光股份的25%。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未违反姜发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姜发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