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2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379,331,587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383,874,5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4,543,000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899,738.05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83,874,587股-4,543,000股)÷10×1.5元/股=56,899,738.0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下同)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6,899,738.05元÷383,874,587股×10股=1.482248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224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2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379,331,587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383,874,5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4,543,000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899,738.05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43,000.00股后的 379,331,5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14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2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2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2
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90 |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 | 01*****565 | 赵鸿富 |
3 | 01*****371 | 赵叶青 |
4 | 01*****774 | 张学波 |
5 | 02*****491 | 傅苗青 |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6,899,738.05 元÷383,874,587股×10股=1.482248元,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482248元÷10股=0.1482248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224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倪艳莉
咨询电话:0533-5439432
传真电话:0533-672543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