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2人,代表股份393,345,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72,787,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5人,代表股份20,558,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0人,代表股份38,982,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8,42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5人,代表股份20,558,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7%。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39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反对66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弃权284,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27,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08%;反对66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5%;弃权284,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施夏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