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鉴于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2月1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507.61万股,成交均价为11.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839,902.05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2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应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以下情况除外:(1)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的减持,需遵循《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延期时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持有人会议作出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相关法律法规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4)除上述之外,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