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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0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璜溪口666号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推荐董事朱黎明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5,423,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2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794,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628,64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006%。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628,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5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0%;反对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1%;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46,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9%;反对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1%;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4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反对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4%;反对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6%;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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