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881 股票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5-010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1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2.01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21.4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1.46元(含)/股调整为40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9.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5/股,成交总金额为
3,778,54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87,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5%,成交总金额为15,101,179.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31.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5元/股。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687,93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52,593,750 | 47.8125 | +687,930 | 53,281,680 | 48.437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7,406,250 | 52.1875 | -687,930 | 56,718,320 | 51.5621 |
总股本 | 110,000,000 | 100 | 0 | 110,000,000 | 100 |
注1: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注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
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