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