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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比特: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基金概述

2022年2月9日,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500.00万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了厦门诺惟启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惟启丰基金”)份额,占诺惟启丰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5%。

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本次调整事项

根据《厦门诺惟启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诺惟启丰基金合伙期限为7年,自诺惟启丰基金成立之日(2022年2月9日)起计算,前3年为投资期,第4年至第5年为回收期,第6年至第7年为后续期,合伙企业应在投资期内完成所有投资计划,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再进行投资。

诺惟启丰基金投资期于2025年2月8日届满,预留基金费用后,剩余可投资金额约为3,200.00万元。基于实际运营需要,诺惟启丰基金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投资期限并相应减免部分基金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延长投资期限

在整体经营期限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合伙协议》约定的回收期中的第1

年转为可投资可退出的1年,即:2025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8日期间,诺惟启丰基金可进行投资也可进行投资项目退出;2026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8日期间,诺惟启丰基金不再进行投资,可进行投资项目退出。

(二)减免部分基金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在基金投资期与回收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年管理费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报酬均分别按照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收取。本次调整后,在前述两年回收期内(即2025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8日期间),基金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收取标准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年管理费按当前已投金额及剩余可投金额之和的1%收取;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报酬仅按当前已投金额的1%收取。

除上述两项内容调整外,其余内容仍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合伙协议》仍具有完整效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基于外部投资环境变化及诺惟启丰基金实际运营情况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诺惟启丰基金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厦门诺惟启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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