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092,9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423%)的董事、副总经理甘德君先生计划在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3,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85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甘德君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甘德君 | 董事、副总经理 | 1,092,987 | 1.1423% | 273,200 | 0.285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85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甘德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甘德君先生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成都宏振、宏源同盛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甘德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甘德君先生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甘德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甘德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甘德君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甘德君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