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长源电力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
EPC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水务)为长源电力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EPC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1,625万元。2024年8月31日,青山公司与国能水务签署了《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EPC施工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069)。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由于受火电深调市场的影响,项目原定的主烟道蒸发(团聚协同)技术路线无法满足废水处理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上述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EPC项目合作。2025年2月7日,青山公司与国能水务签署了《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EPC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终止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甲方(青山公司,下同),乙方(国能水务,下同),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双方于2024年8月31日签订的《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EPC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QSRD-GCHT[2024]050)(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价格:人民币1,625万元。
3.付款方式:因合同还未开工,甲方目前未支付任何款项,双方同意本工程甲方无须支付及补偿任何款项给乙方。
4.主要违约责任:协议终止后,《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5.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同意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双方确认放弃任何因协议而引起的针对对方以及关联或隶属公司的任何诉求,双方保证不会提起任何针对对方或任何代表对方利益的第三方的诉讼或任何种类的第三方
救济程序,并且双方特此确认并保证尚未提起任何针对对方或任何其关联或隶属公司的诉求,也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上述诉求。
6.生效条款:自协议终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终止。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备查文件
《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EPC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