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回避表决,故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陈 侃 王晓东 朱志东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