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侃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回避表决,故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回避表决,故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