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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2、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

3、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4、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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