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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7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

持的公告

重要提示: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一、拟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含),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8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回购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

3、贷款期限:3年

4、贷款用途: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回购公司股份

5、承诺函有效期:自承诺函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年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将在《贷款承诺函》中承诺的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贷款金额范围内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出申请,实际贷款金额以贷款资金到账为准。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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