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悦山国际M栋1-3层2号商服 邮政编码:150000 | 第五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28号)A307-24-0194 室邮政编码:150028 |
第四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第四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该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该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积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积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修订备案相关具体事宜。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