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7日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柴永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发展规划,公司拟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以自有资金
投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铟靶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在广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发展规划,公司拟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以自有资金投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铟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在深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附件:柴永福先生个人简历
柴永福,男,1973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
2024年11月至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23年 8 月至2024年5月, 雅榕(温州)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2018 年 8 月至2022年5月, 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7 月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1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 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9 月 北京朗波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11 月 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2004 年 8 月至 2007 年 5 月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主任;
2000 年 11 月至 2004 年 8 月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柴永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信息披露日柴永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柴永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