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当天交易收盘后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峰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以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7日当天交易收盘后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超达转债”的议案》
根据《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自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12月20日至2025年2月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31.81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超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考虑到“超达转债”自2023年10月11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超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超达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如再次触发“超达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5月7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超达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超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人对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超达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