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石控股”)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次新增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9,810,247股,占公司总股本2.0553%;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810,247股,占公司总股本2.055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来源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2024)沪74民终1642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终审判决,公司应对东方证券所持福石控股共计19,810,247股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该案件的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5-010)。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的限售股系通过司法强制执行非交易过户获得,在取得前述股份过程中,东方证券未作出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0条之规定,东方证券通过司法强制执行非交易过户获得的霖漉投资持有的福石控股限售股需遵守霖漉投资作出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霖漉投资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前述限售期届满之时,若因标的公司未能达成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业绩目标而致本公司/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限售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申请书出具日,霖漉投资未主动完成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东方证券未作出承诺。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1民初3442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2024)沪74民终1642号《民事判决书》,东方证券持有的11,052,708股限售股因霖漉投资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完成仍需限售,其余19,810,247股限售股不影响业绩补偿,可以解除限售。本次申请对东方证券持有的19,810,247股限售股解除限售不违反相关承诺。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上市安排
(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拟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
(二)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810,247股,占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总股本的2.0553%。
(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数量为1名,共对应1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1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810,247 | 2.0553% |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数量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343,717 | 3.98% | -19,810,247 | 18,533,470 | 1.9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5,540,619 | 96.02% | +19,810,247 | 945,350,866 | 98.08% |
股份总数 | 963,884,336 | 100.00% | 0 | 963,884,336 | 100.00%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