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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7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5年1月25 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的方式发布了《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内容。

二、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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