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永续中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王涛、张旭蕾、谭建鑫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被资助对象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上述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虽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