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因全资子公司神思(山东)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思医疗”)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该议案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增加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保理、及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该议案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神思医疗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神思医疗在兴业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神思医疗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保证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神思(山东)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5年1月23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主债权本金:壹仟万元整;
6.主债务履行期限:2025年1月23日-2026年1月22日;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9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神思医疗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