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裁定2名原告撤诉。
? 涉案的金额:30.88万元。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相关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
的判决,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其对损益的影响。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按原告韩福成撤回起诉处理,裁定准许田仕宾撤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鼎信通讯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有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
起诉讼,诉讼金额共计30.88万元,该案件已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鲁02民初1061号及1257号《民事裁定书》。因原告韩福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且未交纳诉讼费,裁定其按撤回起诉处理;由于原告田仕宾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裁
定准许其撤诉。该2名原告撤诉后,剩余4名原告,涉及诉讼赔付金额合计10.54万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相关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其对损益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