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收到《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问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复。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月7日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收到《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问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贵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复。
实际控制人:黎福超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