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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00人,代表股份1,005,898,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

比例为38.191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782,960,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727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4人,代表股份222,938,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644%;(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83人,代表股份99,127,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636%。此外,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21,980,068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574%;反对83,651,877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1%;弃权2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8,87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28%;反对83,651,877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885%;弃权2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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