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5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王伟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锋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公司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不涉及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公告》。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