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二月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印奇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二、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特别说明 |
1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特别决议 |
四、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五、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会议文件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
公司破产重整结束后,汽车业务逐步恢复,整体经营平稳发展,为改善公司品牌形象,拟将公司名称由“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力帆科技”变更为“千里科技”,证券代码“601777”保持不变。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二、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名称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条 为维护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Lif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Lif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