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6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2/5~2025/2/4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万元~2,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81.24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55% |
实际回购金额 | 1,000.15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1.57元/股~13.68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 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的比例为
0.054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78元/股,最低价为11.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16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12,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5%,购买的最高价为 13.68元/股,最低价为11.5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1,5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情况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09,160,000 | 74.32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7,720,000 | 25.68 | 146,880,000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812,400 | 0.55 |
股份总数 | 146,880,000 | 100 | 146,880,000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12,4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
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本次回购。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