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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98,30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7.6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7.87%)的大股东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49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9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大股东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公司副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

谊-建信鑫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赵刚69,301,0005.41%5.54%51,975,75017,325,250
赵人谊15,000,0001.17%1.20%015,000,000
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4,000,0001.09%1.12%014,000,000
合计98,301,0007.68%7.87%51,975,75046,325,250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79,8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0,000,000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赵刚先生所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经历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2)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份来源为历年受让赵刚先生转让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刚先生、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49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2.93%、

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变)。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三个月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敏感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履行情况
赵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即2011年2月18日—2014年2月17日。履行完毕
赵刚对所持有的已解禁的公司部分股份自愿追加限售期,限售期为“自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售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 2014 年 2 月 25 日—2017 年 2 月 24 日。履行完毕
赵刚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正在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赵刚先生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赵刚先生与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赵刚先生与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的减持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战略发展产生影响。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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