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5-0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6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国际实业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9人,代表股份120,708,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08,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10,999,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7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4%;反对1,24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8%;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61%;反对1,24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38%;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04,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68%;反对1,29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5%;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5,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52%;反对1,29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66%;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9,708,888股,持股比例为22.8234%。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07%;反对1,20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11%;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07%;反对1,20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11%;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