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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6

股票简称:冀东水泥 股票代码:000401.SZ债券简称:24冀东01 债券代码:148703.SZ债券简称:24冀东02 债券代码:148918.SZ债券简称:25冀东01 债券代码:524120.SZ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5年2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等, 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24冀东01”,债券代码148703.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4、起息日: 2024年4月22日。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4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9年4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债券利率:当期票面利率为2.44%。

10、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24冀东02”,债券代码148918.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4、起息日: 2024年9月20日。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9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9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9年9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9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债券利率:当期票面利率为2.15%。

10、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25冀东01”,债券代码524120.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4、起息日: 2025年1月20日。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6年至2030年每年的1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0年1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债券利率:当期票面利率为1.99%。

10、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重大事项

一创投行作为“24冀东01”、“24冀东02”、“25冀东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邀请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发行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相关规定,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德勤华永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新任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2家。

(四)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欣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群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韵女士近三年未因执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五)前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工作移交安排和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4冀东01”、“24冀东02”、“25冀东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相关披露事项后,就有关事项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后续将密切关注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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