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宿迁京东卓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卓风”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16,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067%。
? 本次权益变动为京东卓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控股”)系京东卓风控制的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德邦控股及京东卓风合计持有公司的比例从73.0235%增加到74.880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京东卓风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宿迁京东卓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22X3RC0Y
法定代表人:张明明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恒通大厦421-424室-YS00687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版权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3日,京东卓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2,57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3%。增持完成后,京东卓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598,37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7772%,德邦控股及京东卓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2,488,8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3.2738%。
2025年2月6日,京东卓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16,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067%。本次权益变动后,京东卓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98,37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3838%,德邦控股及京东卓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8,988,8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4.8805%。
综上,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京东卓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19,0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56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宿迁京东卓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67,028,379 | 6.5269% | 86,098,379 | 8.383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82,890,461 | 66.4966% | 682,890,461 | 66.4966% |
合计 | 749,918,840 | 73.0235% | 768,988,840 | 74.8805%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德邦控股及京东卓风持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的正常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四)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京东卓风拟自2024年11月2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京东卓风于本次增持项下的增持行为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