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4)。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39,9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6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3.95%)的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35,79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917,89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917,89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中石化资本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累积减持数量为922,6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
中石化资本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11月7日-2025年2月6日 | 48.36 | 922,600 | 0.32 | 0.32 |
中石化资本 | 大宗交易 | 2024年11月7日-2025年2月6日 | - | - | - | - |
合 计 | 922,600 | 0.32 | 0.32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 ||
中石化资本 | 合计持有股份 | 39,922,800 | 13.68 | 13.95 | 39,000,200 | 13.37 | 13.6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922,800 | 13.68 | 13.95 | 39,000,200 | 13.37 | 13.6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注:以上所有表格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其承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石化资本本次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承诺。
3、中石化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石化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