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代码:601577)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2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新金融产业园项目暨建设金融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的议案 ...... 4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2月13日下午15:00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长沙银行总行1908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提问交流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在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2月7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50%的股东,及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合计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新金融产业园项目暨建设金融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保障全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并授权,本行经营层有序推进新金融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新金融产业园项目选址地块周边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本行拟将原新金融产业园项目地址调整至长沙市天心区南湖新城片区建设实施,项目名称变更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现将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业务用房发展需求,保障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新金融产业园项目,本行经营层有序开展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项目总投资268258.68万元。
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新金融产业园项目周边规划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项目周边过江通道由原隧道方案改成高架方案,地块北侧、东侧全被高架桥所环绕,对项目昭示性造成较大影响,对项目交通出入口及周边交通组织造成较大困难。二是项目北侧、东侧新增地铁控规要求,导致数据
中心用地受限,无法满足本行数据中心规划要求。三是地块南侧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建成投产后将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鉴于此,本行原新金融产业园项目已无法满足设计功能需求,经多方考察论证,拟将原新金融产业园项目地址调整至天心区南湖新城片区建设实施。项目的实施,能够为本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后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本行将根据上述投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调整后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2. 实施主体: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湖新城某地块
4. 项目投资金额:预计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309,994万元。
5. 项目用地规模:预计建设用地约65亩。
6.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事项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项目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现有业务和战略发展需要做出的整体安排,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及城市规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后续存在项目调整及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本行业务连续性水平,保障金融业务正常运行,能够为本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后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满足本行未来十五到二十年的业务发展用房需求。
本次投资建设金融技术业务用房项目资金来源为本行自筹资金,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事项
恳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新金融产业园项目暨建设金融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原新金融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地址、项目名称、投资金额等进行调整,同意董事会授权本行经营层全权负责在总投资309994万元范围内推进金融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整体工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