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1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诉被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诉公司及成套公司涉案金额由原342,205,756.04元调整至34,808.62万元(主张的回购价款和违约金计算日期更新至2023年5月11日);成套公司反诉大装租赁涉案金额33,403,972.6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与成套公司已准备按法律规定提起上诉,大装租赁是否上诉以及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成套公司已经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以及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5-001)无须进行修正。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套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3月9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民初
401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控制的大装租赁公司,因合同纠纷向公司及成套公司提起诉讼。
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并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民事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3年5月11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天,大装租赁将起诉金额由342,205,756.04元变更为34,808.62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和《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分别于2023年7月、2024年6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开庭审理。近日,公司与成套公司分别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回购价款237,017,247.36元;
2.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37,017,247.36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
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被告(反诉第三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782,23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55,34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26,8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反诉费208,8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为14,986.5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11,314.74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3,671.76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与成套公司已准备按法律规定提起上诉,大装租赁是否上诉以及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司是否需
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成套公司已经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以及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无须进行修正。
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3)辽0293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
2.(2023)辽0293民初40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