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号)核准,于2020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因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有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中金公司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于2025年2月5日收到保荐机构的书面通知,中金公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周挚胜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中金公司委派陶木楠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周挚胜先生继续履行对本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本次变更后,中金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陶木楠女士和潘志兵先生。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附件:陶木楠女士简历
陶木楠女士,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陶木楠曾经参与或主持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项目。陶木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