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6/18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0万元~2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0,435,62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43%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05,386,617.41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4.92元/股~5.38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6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9 元/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 2024年6月14日及2024 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及2024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及2024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0)。
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即回购价格上限由
8.39 元/股调整为 8.24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 1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79,48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5.30 元/股,成交 的 最 低 价 格 为 5.11 元 / 股 , 已 支付 的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5,129,887.87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止2025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435,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最高成交价为5.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5,386,617.41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