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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洪通燃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截至2020年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为“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1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77,999.4670,025.67
2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12,000.0011,174.95
3“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2,862.002,681.55
合计92,861.4683,882.1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418,514,614.65元,其中未到期银行定期存款为250,000,000.00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次授权期间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于2024年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定期存款,于2024年8月6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定期存款,上述定期存款均于2025年2月6日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逾期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得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在前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洪通燃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了财务费用,增加了存储收益,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洪通燃气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同意洪通燃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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