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2月5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徐永明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 | 本次修订后内容 | 修订前内容 |
1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2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