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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微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6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4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上市规则》以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若本次激励计划正式实施,首次授予后,公司核心骨干丁锐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含本次)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丁锐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丁锐先生作为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之一,于公司经营管理起着重要作用,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贡献,因此授予丁锐先生权益份额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具有合理性。

除丁锐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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